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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专项资金评审管理的资格招标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07月0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采购项目名称(ZDAZB2018FS006)(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采购文件中的第7页第17.1款第2条原描述:

2.“缴纳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注:银行保函应注明是银行保函,或是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保函;保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若银行有规定格式的可使用银行格式,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要求。”

现更正/变更为:

2.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或采用银行保函(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2.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提交;

2.2采用保函或担保等形式:银行保函应注明是银行保函,或是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保函;保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若银行有规定格式的可使用银行格式,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要求。

2.3采用电汇、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缴纳至以下指定账户,以收款银行确认到账为准:

收款单位名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0681665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

开户行行号(开户行代码):307581028011

注: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项目编号),以便查询。

2.4投标保证金截至到账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二)原采购文件中第45页--退投标保证金说明原描述:

当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结果通知书,持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至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10楼退还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

现更正/变更为:

1.退还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的说明

当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结果通知书,持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至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10楼退还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

2.退还汇入我司账户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原则上,我司按保证金汇入的原账户退还,投标人必须填写原来汇入我司保证金账户时的账户信息。

我方为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专项资金评审管理的资格招标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为:ZDAZB2018FS006)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大写金额)元,请贵司退还投标保证金  (小写金额)  元,请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地址

 

开户银行
(具体到XX银行XX支行)

 

联系人

 

账    号

 

联系电话

 

备注:当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结果通知书,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采购代理机构按其提供的“退投标保证金说明”,按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为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单位名称变更

A. 若投标人投标后,其单位名称变更,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时,除提交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外,还需附工商部门打印的变更信息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B. 若投标人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没有及时变更银行账户的,只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收支两条线

若投标人属于资金收支两条线的情况,则以上账户信息必须是其单位收款账户的信息,投标人需附上收支两条线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 标前确定不参加投标

若投标人已汇入投标保证金,但不参加投标时,请务必在项目开标前将该《退投标保证金说明》按规定填写完整盖章后,扫描发至17708650267@189.cn

投标人(公章):

日期: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补充保函格式,具体格式如下: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    (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的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月      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072609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小姐联系电话:0757-8338900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380556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601房

      联系人:罗翼                        联系电话:020-38858687

      传真:020-38858516                邮编:510510

(三)采购人: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5楼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380556

      传真:0757-83981379              邮编:528000

 特此公告。

发布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