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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业务代理采购

采购公告

河源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业务代理采购公告

               

1. 采购邀请

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石油分公司的委托,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就“河源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业务代理采购”进行公开采购,依法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了拓展加油站业务范围,充分利用加油站户外场地广告资源,提升非油品营业额,实现广告资源管理和效益的最优化,拟通过采购引入市一级广告代理商开展广告业务合作。合作主要采用广告业务代理的模式,中标单位作为一级代理商负责自主定价(依据我司所允许折扣范围)、业务开发、设计制作、内容初审、上画发布、监控调研及其他广告相关的一切事宜。合作站点覆盖河源地区50座主要加油站。

2.2采购范围

1)合作模式

采用广告业务代理的模式,中标单位作为一级代理商负责自主定价(依据我司所允许折扣范围)、业务开发、设计制作、内容初审、上画发布、监控调研及其他广告相关的一切事宜。

2)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合同到期后,视合作情况及营收缴交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人有优先续约权。

3)合作网点

覆盖河源地区主要加油站(一是剔除高速路加油站,因为租赁模式不能开展广告业务;二是剔除部分偏远乡镇小站),如今后需增加站点重新测算营业额。

4)广告上刊

我司作为加油站广告资源掌控方,拥有加油站所有媒体广告形式的自主权和管理权,合作单位上刊前,需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上刊。我司有权在合作单位的上刊空档期,自行开发、组织上刊。

2.3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11231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4采购预算及保底收益:

1)保底收益120.8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保底收益)

2) 收益分成:营业款由我司全额收取,我司收益分成为广告营业额的30%

3) 保底经营:采取保底营业额的方式,中标单位年广告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120.8万元,即我司收取的广告营业款不少于人民币36.24万元。年度广告营业额超过120万元的则以实际营业额为准,广告营业额不足120万元的由中标单位补齐。

4保底含税营业额按5%逐年递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2)年广告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

3投标人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1. 投标人按采购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或通过资格评审标准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均为采购失败。采购人将依法修正采购方案后重新组织采购。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8 5 日至2019 8  9 日,每日9:0时至12:00时,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萝岗敏捷广场C7号楼1102室)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一套)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及相关配套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827 10 00 投标人应于当日 9  00  10  00 投标文件递交至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萝岗敏捷广场C7号楼1102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

本次采购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bidcenter.com.cn)、中达安股份(http://www.gddaan.com)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

  1.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石油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河源大道南100

联系人: 邝工

电话: 15976722233

 

采购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层

  人:陈工

联系电话:13380080619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石油分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安全问题;在项目当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采购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提醒编制人员注意:本条以下情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不得更改)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安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串通投标行为的,包括: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投标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质、资格证书投标,或伪造资质、资格、业绩、财务等证件资料投标。

4.在初步评审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初步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投标人与其关联单位的关系及相关情况的。

6.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对开标结果拒绝签章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章确认的。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造成实质性内容无法评审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的。

9.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0.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时,按照规定被否决的情形。

11.与评审有关的扫描件字迹无法辨认,属于初步评审内容的,其评审将不能通过,属于详细评审内容的,不计分。

12.低于成本投标的。

13. 参与初步评审的人员未提交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的。

14.其他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相关规定的。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保证,或出现“投标申请人声明 第五条”中任何一款情形的,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废标处理和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河源市行政辖区内的采购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